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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函
致:马祯镁女士 根据你本人于2025年9月3日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,现就你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3日期间与我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相关事宜,书面函告如下: 一、 工资结算事宜 经核算,你在职期间应付工资为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柒元叁角壹分(¥1,287.31)。具体计算方式如下: 月工资标准:2,000元。 日工资标准:2,000元 ÷ 21.75天 ≈ 91.95元/天。 计薪天数:经核对考勤,2025年8月11日至9月3日期间,你的实际出勤天数为12.5天(具体构成附后)。根据规定核算病假工资后,总计薪天数为14.0天。 综上,应付工资为:91.95元/天 × 14.0天 = 1,287.31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。你于离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,且未归还所领取的公司大门钥匙一把。我司已多次通过微信、短信等途径向你发出通知,要求你履行上述义务。
二、 工作交接、财物归还与工资支付 请你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,前往我司行政部(联系人:冯睿琪,电话:0971-8278117)办理工作交接手续,并同时归还上述公司大门钥匙。 在你完整履行上述工作交接及财物归还义务之日,我司将立即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应付工资人民币1,287.31元。 若你逾期仍未履行交接及归还义务,我司将不得不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: 因你未归还钥匙导致的办公场所安全隐患,我司为消除风险所产生的更换门锁等必要费用,将保留向你全额追偿的权利。 你拒不返还公司财物的行为,已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我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,追究你的法律责任。 由此造成你工资支付的进一步迟延,一切不利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。
三、 其他 本函在其公司官网重要通知栏发布,发出后同时会以电话致电方式致电你,本函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。 请你郑重对待,立即履行法定义务,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 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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