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
李一道先生:
根据公司考勤记录及核实,您自2025年01月21日起至2025年02月14日期间(共计15个工作日),在未向公司提交任何请假申请或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,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,已构成连续旷工。
一、事实与依据
旷工事实:
根据《员工考勤记录》(附件1),您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(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)。
公司于2025年01月26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《返岗催告函》(附件2)通知您返岗并说明旷工原因,但您未予回应。
制度依据:
您与公司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第十一条第(1)、(4)、(7)、(8)、(9)项明确规定:“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累计旷工5日以上,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: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二、解除决定
基于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,公司决定: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正式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,并保留一切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三、后续事项
离职手续:
请您于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至公司人事部办理以下手续:
(1)工作交接;
(2)返还公司财物(含工牌、办公设备、公司钥匙等);
(3)签署《离职证明》。逾期未办理,视为自动放弃未结薪资的相关全部权益。
四、权利告知
如您对本决定有异议,可依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附件:
员工考勤记录(2025年02月)
返岗催告函(在公司官网通知公告查看)
解除劳动合同书 公司文件
青海国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日期:2025年02月14日